臨床試驗是臨床研究中重要的一環

臨床試驗是臨床研究中重要的一環

文/台灣癌症基金會副董事長 彭汪嘉康院士
本文轉載自93.6.3《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》

最近,臨床試驗產業可否在台發展,引發一陣討論。將「臨床試驗」視之為產業,或許讓「臨床試驗」沾上了些許商業氣息,也容易被污名化,因而引起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多淪為白老鼠的聯想。

以科學研究言,臨床試驗實是臨床研究中重要的一環。以我國癌症為例,自民國七十一年起,我國癌症死亡率躍居第一,而本土較常見的癌症,如肝細胞癌、鼻咽癌、胃癌、子宮頸癌等等,就轉移性案例而言,現有之藥物療效並不令人滿意,且病人癒後亦不佳;這些癌症在國外藥廠新藥研發的選擇上,基於藥品銷售市場考量,必然不會列入其優先選擇。

如果我們自己不能針對這些疾病,利用臨床試驗來尋找新的有效藥品,以改善本土常見癌症之治療現況,我們必然需常常承受台灣癌症醫療水準遠低於先進國家之惡名。

同時,目前全球執行臨床試驗的公認盲點,是缺乏東方人種的經驗,也就是說,一般藥物臨床試驗的資料,絕大多數來自西方人種,不管是療效、安全性­、劑量多以適合西方人為主,如我們能成為國外臨床試驗的合作夥伴,就能讓藥物臨床試驗有更多東方族群的參與,所獲得的資料也有助於國人的健康與安全。

五年前,當政府以生技發展成為國家型計劃,新藥發展也就成為執行重點。當時初選了台灣大學附屬醫院、台北榮民總醫院、三軍總醫院及台南成功大學附屬醫院,四大教學醫院為初期臨床試驗中心,可以執行第一、二、三期的臨床試驗。現今在政府的推動下,已增至九個臨床試驗中心。

衛生署為了提昇醫師的警惕性、以及尊重受試者的人權,也委託了醫界聯盟,每年度舉辦多次的優良臨床試驗規範(GCP)的課程,許多醫學中心也紛紛成立了人體試驗委員會 (IRB)。最近,衛生署更積極在推動人體試驗委員會的認證標準,其主要目的,也是希望更進一步來規範及督促IRB,盡到確保臨床試驗品質及受試者人權的責任;如此一來,受試者就不必有白老鼠的擔憂。

一個設計嚴謹、有科學意義且嚴格遵守GCP規範執行的的臨床試驗,不論其結果是成功(治療有效)或失敗,都提供了有用的資訊,以促成醫學的進步。一個成功的臨床試驗,不可諱言地常常伴隨有巨大商業利益,但這也表示某種疾病的治療上有了新的進展,對全球的病患帶來了一個好消息,這些絕非金錢所能衡量。

具科學意義且成功的優良臨床試驗,不但能改善疾病的治療及照顧,並能藉此發展新藥及新治療,這對家庭、對社會、對國家都是一個福祉。

台灣已經有國家贊助的臨床試驗中心,理應由規範建立等樹立良好之臨床試驗環境,再經由成功臨床試驗的成果來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優良企業,到台灣來進行本土疾病治療的研究與開發。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為本土的疾病,找尋出新藥及新的療法而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