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計畫依據:
高雄市衛生局106年5月03日高市衛健字第10633227200號函「106年防癌領航員培訓計畫」實施 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登錄須知
1.服務紀錄冊(含封面)由高雄市防癌領航員本人(以下皆稱登錄人)自行登錄簽章,並由活動承辦單 位之主責人簽核。
2.登錄人記載篩檢服務宣導及癌症防治宣導活動參與,應依實際狀況填寫「服務單位」、「服務對 象」及「服務內容」應詳予填列。
3.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,不含交通往返或誤餐時間。
三、獎勵辦法
1.服務統計時間:自106年6月15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。
2.獎勵方式: 依據「防癌領航員服務紀錄本」登錄內容計分:
(1)同時符合下列(a)+(b)資格之防癌領航員,頒予優秀防癌領航員獎狀乙只:
a.參與社區癌症防治宣導活動至少5小時。
b.於社區宣導,成功接受癌症篩檢人數至少3人。
(2)下列計分項目(a)+(b)+(c)成效前5名,頒予績優防癌領航員卓越獎牌乙面:
a.癌症防治宣導活動參與情形
服務時數總計5小時~10小時得1分,
服務時數總計11小時~15小時得2分。(以此類推)
b.於社區宣導民眾成功接受癌症篩檢情形
社區宣導民眾成功接受1項癌症篩檢得1分。
c.癌症篩檢困難個案電話邀約成功接受篩檢情形
癌症篩檢困難個案成功接受1項癌症篩檢得2分。
陽性後續轉介困難個案成功接受1項癌症篩檢得3分。
四、收件及截止日
1.即日起至106年11月3日(五)截止,欲參與獎勵辦法者,其服務紀錄冊一律採掛號郵寄主辦單 位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2.請登錄人自行寄送,或請服務單位窗口將服務紀錄冊統一寄至本會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 150號9F-1;並於信封外註記『高雄市防癌領航員』。
3.歡迎洽詢主辦單位窗口(台癌南部分會)07-311-9137#207、210 李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