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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末期病情告知的原則


 

癌症末期病情告知的原則

文/胡文郁 台灣大學護理學系、所副教授暨台大醫院護理部副主任

臨床實務上,華人社會文化忌諱談論與「死亡」相關的議題,加上華人重視「家庭或家族」觀念,台灣多數家屬常強烈要求要隱瞞或部分告知病情,通常醫師會依家屬的意見,來決定是否告知病人,致使病人不了解死之將至;末期病人常在醫護人員或家屬「持續評估與等待告知機會」的過程中,因病況急遽變化,意識不清而喪失「生命自主」的機會,造成病人未能有機會參與末期醫療決策。傳達壞消息給病人或家屬是末期醫療照顧相當困難責任之一,需要不斷練習的重要課題。臨床實務上,醫護人員礙於告知溝通技巧的不熟練,擔心發生醫療糾紛,不願意主動告知癌末病人病情,「醫師、病人與家屬」的互動形式,大致可歸納出「坦誠公開、相互偽裝以及懷疑封閉」三種末期病情告知的認知與溝通型態,後二者容易讓病人產生猜測病情的「不確定感」或「焦慮感」,甚至抱著虛假的希望,無法做好死亡準備,甚至產生「無法交代後事或完成心願」的遺憾。

末期病情告知的重要

台灣已於2000年立法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率先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施行自然死法案(Natural Death Act)的國家,也是台灣在推展生命末期照護及尊重個人「生命自主權」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。其立法精神為「期使醫護人員能協助末期病人,有機會自主性地選擇符合自己想法與意願的末期醫療照顧」。且條例中有明確指出「醫生為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,應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或家屬,但當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,應告知主治醫師有告知末期病情的責任與義務」。故醫療人員應盡量尊重病人對生活品質與生命存活期的價值觀、喜好與期望,讓病人有機會在有行為決定能力的情況下,及早進行思考或決定其期望的末期生活與醫療方式,並讓醫療代理人也能瞭解其意願。家人之間也能有機會與病人一起討論病人生命末期的相關醫療事項、及早進行死亡準備並完成心願與安排後事,讓病人獲得尊嚴死亡且達善終。

末期病情告知的原則與策略

「讓末期病人了解末期病情」實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簽署ADs意願書,以選擇符合自己意願的末期醫療照顧模式之重要關鍵。所謂「告知(disclosure)」是指將事情公開化或讓對方知道,告知的內容包含:「誰告知(who)、何時告知(when)、告知誰(whom)、如何告知(how)以及告知什麼(what)」等。要向病人告知癌末病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,末期病情告知的簡要四原則(ACTs)如下:

  1. 告知前的評估與準備 ( Assessment and preparation )
  2. 與家屬進行溝通(Communication with family)
  3. 告知過程的方式與內容 ( Truth-telling process)
  4. 告知後的支持與追蹤(Support and follow up)

至於每一原則下還包括了評估病人的特性與意願、家屬情緒的處理、告知的方式以及病人反應的追蹤,這些要項的觀察與處理,是為了讓病人與家屬有更多的時間來做更好的安排與準備,讓生命的最後一刻不再有遺憾。

1.告知前的評估與準備 ( Assessment and preparation )

  • 評估病人的特性與意願:首先醫護人員可以用提問的方式,向病人或家屬開啟談論末期病情的話題,關懷病人對疾病與治療的感受,如:「您可以說一下你目前身體的狀況.....?」。接著評估與瞭解末期病人自己「想了解末期病情的個人意願為何」是首要的工作,如:「您對自己病情的瞭解.....?」、或「您想要瞭解自己目前病情或治療狀況嗎?」…等。花些時間讓癌末病人有機會表達其自主決定。
  • 告知病情前,先評估病人慣用的語言(母語)及溝通方式、病人所處之社會文化與經濟背景、認知能力、對疾病與死亡的看法或感受等,判斷病人是否為得知病情後調適不良的高危險群。
  • 病情告知內容的計畫與自我準備:醫師是癌末病情的主要告知者。告知前,先思考與組織要提供病人病情相關內容後,並確定有足夠的資訊及會談時間。
  • 與病人談論的時機:最好尊重「病人」的決定。並主動和「護理人員、社工師、臨床心理師及宗教師」等醫療團隊成員,共同合作收集訊息,並與家屬建立病情告知的共識。
  • 準備適切地會談環境:安排「安靜且具隱私的告知環境」,主動邀請病人期望出現的人,並避免使用電話告知末期病情。

2.與家屬進行溝通(Communication with family)

  • 同理家屬的情緒:針對不願告知末期病情的家屬,聆聽其想法,讓家屬有時間抒發其情緒及感受。並讓家屬了解醫療團隊人員將會給予支持和協助,共同做為病人最有力的後盾。
  • 接受並協助家屬處理低潮或負面的情緒與行為反應: 讓家屬瞭解告知末期病情後,病人可能會出現不相信、絕望、自責或憂鬱等低落情緒,這都是可預期的正常反應,不要過於擔心或害怕。有時家屬會因為自己無法接受家人面臨生命末期的情況,而無法有效地處理末期病情告知的情境,此時,病人或家屬所爆發的情緒,可能會讓醫護人員很不舒服,醫護人員宜先協助家屬調整自己的心情,請試著給予他們時間和隱私能夠面對目前的困境,讓家屬也成為照顧末期病人的助力。
  • 建立醫護人員與家屬間的互動與共識:醫護人員可以針對病人的個人特性與情況,與家屬充分溝通和討論,必要時,主動召開「家庭會議」,瞭解家屬不願告知的原因以及產生的壞處,協助家庭成員能夠接受病人的末期病情,並與醫療團隊人員達成告知病人末期病情的共識與方向。

3.告知過程的方式與內容( Truth-telling process)

  • 告知內容:每位病人在得知醫療病情訊息時,有可能有不同的反應,故病情告知的方式與說明的內容,應視病人的特質與反應進行調整。內容應包括預後、目前所提供的醫療處置以及後續的協助與轉介服務。儘量以緩和漸進的方式告知病情,需要時,應分次或多次地告知,並與檢視病人瞭解病情的程度。
  • 告知的方式與態度:向病人解釋病情時,宜詳細地說明且盡量清楚明白;言語表達與態度上要誠懇,宜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,以同理和親切地態度,仔細聆聽並接受病人的情緒;使用病人可以瞭解的語言或字句告知病情。提供病人充分的時間與機會詢問病情,並誠實且清楚地回答病人的提問,提供符合病人照顧需求的資訊,以選擇適切性的治療。
  • 分次告知: 當病人剛得知負向的消息衝擊時,注意力可能都專注在此壞消息,不容易接收太多的資訊。故末期病情並非一次告知即可完成,也不是僅將訊息傳達給病人後,就結束完成告知的工作。醫護人員要有「分次告知」或「重覆解釋」的心理準備,必要時,將會談重點用草稿或圖表記錄下來,需要醫師時,可以進行多次地解釋或重複說明重要的訊息。
  • 處理病人或家屬的反應:觀察病人或家屬的語言反應及肢體語言,宜使用同理的語詞,如:「我感到遺憾,有些事情我必須告訴妳……」、「這個不好的消息讓你感到難過…」,並儘量避免與病人或家屬爭執及過度防禦。

4.告知後的支持與追蹤(Support and follow up)

  • 鼓勵病人表達並同理病人的情緒:告知病人末期病情後,醫師仍要持續追蹤病人知道病情後的反應,以及知道末期病情對病人的意義是什麼?排定後續安排的會談,適時提供心理情緒、社會及靈性方面的照顧,需要時,可以轉介其他專業人員的協助,陪伴癌末病人渡過人生低谷期,但不能因而逃避這種醫病關係。引導病人表達自己的情緒感受,及擔心的問題,並留下便於病人聯絡的方式,持續提供病人後續地照顧,給予支持陪伴,讓病人及家屬不要有被放棄的感覺。
  • 確認病人對資訊瞭解的程度:確認病人對末期病情了解的程度與感覺,給予符合實際的希望;盡量將告知病情的相關訊息,提供給其他醫療團隊相關人員。病情告知是一種「動態的互動過程」,其中有許多地方,需要仔細拿捏,尤其須視個人與個別家庭而異。
  • 紀錄會談的內容並予以追蹤:結束會談時,簡要地記錄會議內容,並確立下一步的計畫。如:排定後續的會談時間,並確認病人及家屬明瞭您不會離棄他們,如:「我們會一直照顧您」、「您想要我幫您什麼?」;並說明未來有哪些醫療照顧可供選擇。

總之,癌末病情告知常被視為一種溝通藝術,著重在「人性化溝通」的動態過程,良好的溝通技巧是病情告知及進階醫療照護計畫討論成功的關鍵,有時醫護人員進行不當地病情告知,反而會造成末期病人、家屬或醫護人員的傷害。故醫護人員需要培養察覺病人特質、家屬情緒反應以及工作環境獨特之處的敏感度,讓我國癌末病人在生命末期仍能保有生命的自主與尊嚴(詳細內容,請見行政院衛生署發行之醫療人員「癌末病情真相告知參考指引」與家屬與病人的指導單張,

網址:http://health99.doh.gov.tw/EducZone/edu_detail.aspx?CatId=2156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