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癌症基金會/資料整理
骨癌是由骨骼系統長出的惡性腫瘤,而骨骼系統包括骨頭、軟骨、骨髓及其中的血管和結締組織,依發生部位可分為「骨骼腫瘤」與「軟組織腫瘤」;依腫瘤細胞的分化程度可分為「良性」與「惡性」。良性生長速度較慢,較不會侵犯局部正常組織或發生遠處轉移,良性有時會轉變為惡性。惡性生長速度快,容易轉移並侵犯局部正常組織。
依來源可分為原發性和轉移性「原發性」指從骨頭本身而來;「轉移性」指身上其他器官的癌症轉移到骨頭,如果轉移到骨頭,就屬於該癌症的第四期,治療方式等同於該癌症,不同於原發性的治療方式。本文介紹原發性腫瘤。
骨癌發生真正原因現在仍不清楚,極少數骨癌的發生與遺傳 (基因突變)有關,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、Li-Fraumeni綜合徵的患者;放射線治療後也會增加罹患骨癌的危險。部分良性骨腫瘤,如佩吉特氏症、纖維發育不全等,也有轉化成惡性的機率。
症狀主要與骨骼功能有關,骨骼是人體的重要器官,具有以下功能:運動、支撐與保護,造血,以及調節鈣與磷代謝三部分。早期症狀不明顯,易被誤為是成長痛或退化性骨節炎而疏忽。常見症狀如下:
常見的檢查如下:
使用粗針切片或手術方式取出腫瘤做病理切片檢查,判斷是否為惡性細胞、癌細胞分化程度,用來確定診斷。
最常見,約佔兒童骨癌七成,根據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的統計,惡性骨肉瘤的發生率在兒童癌症中約佔4.3%,男孩最易發病年齡為15-19歲,女孩為10-14歲。繼發性骨肉瘤多發於老年人,通常繼發於佩吉特氏症惡性變性,會出現在任何骨骼的部位,以長骨最常見,如股骨之遠心端、脛骨之近心端;約有50%發生在膝蓋附近。約20%在診斷時已有遠處轉移,而最常轉移之部位為肺部。一般採用美國骨骼肌肉腫瘤學會(MSTS)分類:
分期
惡性度
侵犯程度
遠端轉移
IA
低惡性度
局限型
無
IB
侵犯到腔室外
IIA
高惡性度
局限
IIB
III
低或高惡性度
侷限或侵犯到腔室外
有
第二常見的原發性骨癌,根據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還有不同的分類,如傳統型軟骨肉瘤、透明細胞型、黏液樣軟骨肉瘤等。整體來說,常見成年人,加上腫瘤的生長速度較慢,初期無明顯症狀,診斷時腫瘤已經很大,好發部位是骨盆、膝蓋、股骨上端、肋骨或肩膀。病理分期如下:
說明
分類
第一期
低度惡性
第一期軟骨肉瘤在組織學上與影像學上,不容易與良性的內生性軟骨瘤作區分。
傳統型軟骨肉瘤
透明細胞軟骨肉瘤
第二期
中度惡性
在組織學上有較多的腫瘤細胞數目、腫瘤細胞核增大與不規則大小之腫瘤細胞核。多數的歸類為第二期。
黏液樣軟骨肉瘤
第三期
高度惡性
較少見,生長迅速,容易發生遠處轉移。
間葉型軟骨肉瘤
分化不良型軟骨肉瘤
高惡性度的骨癌,常在診斷時便已出現轉移。較常侵犯長骨(包括股骨、脛骨、肱骨)之中段或兩端。超過九成的患者有染色體 t(11;22)(q24,q12)異常轉位,部份會發生 t(21;22),且會有 MIC2 基因過度表現。分成局部型、轉移型、復發型。
以手術為主,根據腫瘤特性決定是否作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。惡性骨腫瘤的預後取決於腫瘤大小、局部侵犯程度、遠處轉移與否、對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的反應。
參考資料
國內
國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