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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聲明】修正《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》設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


 

修正《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》設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
癌症病友團體聯合聲明

|癌症病人亟待援 癌友家庭面臨生死掙扎困境 

我國癌症新藥可近性逐步惡化,癌友家庭陷入生命掙扎的困境,急需新藥救命卻「等不到」也「用不起」,我國癌症醫療照護體系已經開始面臨崩壞困境:

1. 等不到:癌症新藥給付門檻高,依據2013年至2022年的資料顯示,病友等待癌症新藥納入健保所需時間為787天,是一般新藥兩倍,即便獲得健保給付,給付範圍也只能涵蓋30.4%的癌症病友。自費新藥已成為癌症家庭不得不的選擇。

2. 用不起:有七成以上癌症病人需要新藥續命! 根據病友團體調查,有七成五的癌症家庭面臨自費使用新藥的艱難抉擇。亟需要有一體制協助癌症病患不再受限於健保有限的資源,因為無力負擔,而無法獲得必要的治療。

3. 台灣已步入超高齡社會,癌症醫療照護失衡恐再惡化。台灣為全世界高齡化速率最快的國家,高齡化與癌症趨勢緊密相關,現行健保體制顯然已無法滿足癌友對新藥新科技的需求。若無健保體制外之資源,醫療失衡將越來越嚴重。

4. 癌症新治療科技需求快速成長,建立創新體制是國際趨勢。我國健保制度的主要參考國之一的英國,早就為癌症治療科技創新做準備,並於2011年設立癌症藥品基金(CDF),在2016年改革後,已成功在符合財政紀律的前提下,大幅減少癌症家庭對於新醫療科技的負擔,有效提升新藥可近性

|癌症病人吶喊: 我們需要「癌症防治法」救命 

爰此,我們鄭重呼籲政府與諸位立法委員,修訂《癌症防治法》第十六條,參考國際經驗與台灣現況,於健保體制外設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,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國家癌症防治戰略三大目標:

1. 透過基金支持,讓癌友在面對醫師建議採用健保尚未給付之癌症治療建議時,所需負擔得以控制在一般癌症家庭可承受的範圍內。

2. 結合科學證據,讓資源花在刀口上,提升健保給付效益。

3. 落實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「提供以癌症病人為中心之正確治療、適切照護,以及後續追蹤計畫」之精神,完善癌症醫療照護體系。

再次懇請政府及諸位立法委員予以支持,盼諸位立法委員聽取病友的共同心聲。


台灣癌症基金會、台灣年輕病友協會、乳癌病友協會、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、癌症希望基金會、乳癌防治基金會、台灣病友聯盟、肺長壽協會、台灣腸治久安協會、台灣腸癌病友協會、台灣乳房重建協會、中華民國頭頸愛關懷協會、台灣髓緣之友協會

共同聲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