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病友營養品補助專案
2025-01-14
壹、申請資格
一、18歲以上正在進行癌症治療,且經本會評估有營養補充需求者。
二、符合經濟弱勢條件:(詳見陸、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)
貳、申請管道:僅受理醫院或社福單位協助個案進行轉介申請,不開放民眾自行提出。
參、補助方案說明:原則上每一個案提供一個月份市售商業配方營養品或冷凍即食湯品,實際補助量及品項由本會營養師評估。
肆、營養品補助展延資格:在完整提供一個月營養品的數量之後,其營養師追蹤個案中,發現個案仍有營養品需求,會由本會主動展延,無須院方再送件。同時,本會也會讓院方知悉,個案有營養品補助的展延服務,避免與其他資源重複使用。其展延條件如下:
條件 |
內容 |
必要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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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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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展延營養品補助,每一個案展延補助量由本會營養師評估。
伍、申請方式
一、紙本: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,連同檢附資料郵寄至
台北總會(雲林以北(含)與宜蘭):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。
高雄分會(雲林以南與花東、離島):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。
請於信封註明「營養品補助專案」。
二、電子:
甲、電子郵件送件: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,主旨請註明「營養品補助申請」,連同檢附資料Email至casemanager@canceraway.org.tw。
乙、直接填寫線上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SE4UvdZcg83UdXib6,並完整上傳檢附資料。
陸、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:
二、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
三、經濟弱勢證明(擇一)
甲、政府核定之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乙、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。
丙、前一年財產暨所得清單。
註:若有無法提出證明之情況,請主動來電與本會討論,並共同評估其需求性。
柒、 連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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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總會聯絡窗口:(02)8787-9907 分機209 戢營養師
- 高雄分會聯絡窗口:(07)311-9137 分機206 周營養師
捌、 申請注意事項
- 最終補助項目會由本會營養師評估,符合條件者核予補助。
- 本會評估時需進行電訪,倘若無法配合的申請者恐無法核予補助。
- 申請時請務必附上所需文件以利承辦人員初審,資料不齊則不受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