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錄

營養品補助


癌症病友營養品補助專案

2025-01-14

 

壹、申請資格

一、18歲以上正在進行癌症治療,且經本會評估有營養補充需求者。

符合經濟弱勢條件:(詳見陸、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)

貳、申請管道:受理醫院或社福單位協助個案進行轉介申請,不開放民眾自行提出。

參、補助方案說明:原則上每一個案提供一個月份市售商業配方營養品冷凍即食湯品,實際補助量及品項由本會營養師評估。

肆、營養品補助展延資格:在完整提供一個月營養品的數量之後,其營養師追蹤個案中,發現個案有營養品需求,會由本會主動展延,無須院方再送件。同時,本會也會讓院方知悉,個案有營養品補助的展延服務,避免與其他資源重複使用。其展延條件如下:

 

條件

內容

必要條件

  1. 1.     迷你營養評估≦17分營養不良者:由基金會營養師評估。

其他條件
(擇一)

 

  1. 經濟弱勢且無工作者,其他資源轉介受限,仍積極配合治療中。
  2. 無備餐能力者。
  3. 有灌食管路或造口者。
  4. 獨居者。

註: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展延營養品補助,每一個案展延補助量由本會營養師評估。

 

伍、申請方式

一、紙本: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,連同檢附資料郵寄至

台北總會(雲林以北(含)與宜蘭):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。

高雄分會(雲林以南與花東、離島):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。

     請於信封註明「營養品補助專案」

 

二、電子:

甲、電子郵件送件: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,主旨請註明「營養品補助申請」,連同檢附資料Email至casemanager@canceraway.org.tw。

乙、直接填寫線上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SE4UvdZcg83UdXib6,並完整上傳檢附資料。

 

陸、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:

一、申請表:申請表(PDF版)  申請表(可編輯版)

二、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

三、經濟弱勢證明(擇一)

甲、政府核定之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
乙、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。

丙、前一年財產暨所得清單。

 

註:若有無法提出證明之情況,請主動來電與本會討論,並共同評估其需求性。

 

柒、 連絡窗口

  • 台北總會聯絡窗口:(02)8787-9907 分機209 戢營養師

  • 高雄分會聯絡窗口:(07)311-9137 分機206 周營養師

捌、 申請注意事項

  • 最終補助項目會由本會營養師評估,符合條件者核予補助。
  • 本會評估時需進行電訪,倘若無法配合的申請者恐無法核予補助。
  • 申請時請務必附上所需文件以利承辦人員初審,資料不齊則不受理申請。